資料來源:國民健康局
衛生署101年7月18日公告修正發布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
預防保健服務自95年移至本局辦理,為提供醫事機構辦理依據,本署於95年2月13日公告實施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,因應預防保健業務實際需要,行政院衛生署101年7月18日署授國字第1011400496號公告修訂該注意事項。 附件資料: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版本(核章)_彩色.pdf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.pdf 附表1_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標準.pdf 附表2_成人健康加值方案申辦須具備能力證明.pdf 附表3_成人預防保健雙軌作業聲明書.pdf 附表4_成人預防保健「健康加值」方案檢查單.pdf 附表5_兒童預防保健檢查紀錄表.pdf 附表6_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表.pdf 附表7_婦女乳房攝影檢查表.pdf 附表8_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表.pdf 附表9_口腔黏膜檢查表.pdf 附表10_ 40歲以上至未滿45歲且其二親等以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婦女乳房攝影服務聲明書.pdf 附表11_ 兒童預防保健檢查紀錄電子檔申報格式.pdf 附表12_ 婦女乳房攝影異常個案報告表.pdf 附表13_婦女乳房攝影檢查陽性個案追蹤表.pdf 附表14_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資料電子檔申報格式.pdf 附表15_口腔粘膜檢查資料電子檔申報格式.pdf 附表16_成人預防保健新方案電子申報格式.pdf